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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九章:黑山革新(六)铸刑鼎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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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正原本的打算,他是想以两百年后李悝的《法经》为参考依据的,但是这《法经》在后世早已失传。不过也没关系,商鞅在秦国的变法,以及后世的《汉律》便是以《法经》为本的,于正完成可以参考这两样,制定新的律法。

于是三个月后,《黑山六法》正式出世,《盗法》、《贼法》、《囚法》、《捕法》、《杂法》和《具法》一一俱全。

为了彰显“法”的权威,于正将公库中被铁器替换下来的铜制兵器全部拿来熔了,铸造了六座巨大的铜鼎,将六法镌刻在上面,并进行了规模巨大的祭祀典礼,以此上达天听。

六法公诸于世,让老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,知道犯了法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,当然也打击和限制了贵族特权,贵族再不能随意处置民众和奴隶了。

于正虽然铸了“法鼎”,将法律条文皆刻于其上,但是许多民众还是不能理解其意。于是,于正还特地在六鼎旁设了一个职位,专门为民众讲解六法。

《盗法》,主要是指侵犯财产的犯罪活动,大盗则戍为守卒,重者要处死。窥宫者和拾遗者要受膑、刖之刑,表明即使仅有侵占他人财物的动机,也仍构成犯罪行为。

《贼法》是对有关杀人、伤人罪的处洽条文,其中规定,杀一人者死,出于自卫可免。伤人者,徙为苦力,根据程度不同刑期不同。

《囚法》、《捕法》两篇则是有关劾捕盗贼的律文。

《杂律》内容包罗尤广,包括以下几类:①淫禁,禁止夫有二妻或妻有外夫。②狡禁,有关盗窃符玺及议论国家法令的罪行。③城禁,禁止人民越城的规定。④嬉禁,关于赌博的禁令。⑤徒禁,禁止人民群聚的禁令。⑥金禁。有关官吏贪污受贿的禁令。

民众有受了冤屈的,便可前往祭祀广场观法明刑,若有不懂的,还可询问讲解人员。久而久之,此讲解员也逐渐帮忙代写一些状纸,甚至接一些诉讼官司,却逐渐成为了讼师的第一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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