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千四百五十五章私有土地
,2005年,美国犹他州一名叫做斯科特的男子,在沙漠山区远足时,偶然发现了一处150多年前的宝藏,其中包含10箱金砖,至少价值上千万美元。
由于无法和美国政府达成一个适当的宝藏“发现奖励金”协议,斯科特最后选择让这笔宝藏长埋原处,政府也束手无策。
美国佛罗里达州的施米特一家,在大西洋海岸一个沉船遗址附近,寻到总值30万美元的金饰,包括19米长的金链,根据美国及佛州法律,他们可与拥有遗址发掘权的公司,瓜分最少80%的宝藏。
其实不止是在美国,在英国,挖到宝可以卖给博物馆。
按照英国1996年制定的《宝藏法》,任何在该宝藏出土地点所发现的其他物品——不论其由什么材料制作,都可以被划入“宝藏”之列。
通常,这些宝藏最后会由大英博物馆或者当地博物馆收藏,只要博物馆按市场价格向发现者和土地所有者购买即可。
所以,如果不能按照美国的办理,按照应该的办理会不会也是一种方法?
这样一来,文物的保护发掘是不是就会更好?(。)u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