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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40章 南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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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人瞧中了某村的一块荒地,一询价,对方报价……10元/平!

商人一听,哟呵,可以啊,没想到帝都这边的租金这么便宜!

正自高兴间,对方补了一句——10块钱/平/天!

商人一听,合着这是300块钱/平/月啊,这一个月的租金都抵得上在东莞那边的两年了;就算在帝都这边建厂有千般好处,光光租金这一块,就足以把所有的好处全盖过去了——况且在帝都建厂也未必有那么多好处。

于是他试着讲价:5块钱/平/天好不好?只要把价格降下来,我跟你签20年的租约!

孰料对方一脸鄙夷地看着他:想得美,想签20年?知不知道这这附近的村能拿出来建厂的地就这么点了?

10块钱/平/天!租约最多签10年,爱租不租!

多少人求爷爷告奶奶都拿不到这块地呢,你不签有的是人排着队在后面等着!

而且忘了告诉你了,签约后,这块土地的使用权虽然归你,但同样的你要承担起这块土地的环境费用,什么绿化啊、排污治理啊之类的费用,你自行支付!

商人傻了,在东莞那边,正常情况下自己只需要支付租金就完了,哪里还需要承担那么多额外的费用?

于是乎,即便是商人非常想在帝都周边开厂,但租金太高,他实在不想冒那么大的经营风险,于是只能乖乖地回到东莞去开厂。

………………

看了这个小故事,可能有些人会说,北方太没服务意识了,那些村集体也太没有长远眼光了,一天到晚只会盯着那一丢丢点租金——人家过来建厂,把当地经济盘活起来,不是比什么都强么?

嗯……

我只想说,事情没那么简单。

你必须明白,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,北方的村集体能流转出来的土地面积总共就那么点,一个村甚至可能也就有个二三十亩,在土地资源如此稀缺的情况下,他怎么可能把自己的租金降下来?

同样的,北方每个村集体能够流转出来的土地面积就这么点,压根指望不上能让其发挥土地红利的规模效应——你凭什么要让人家在没有特定需求的情况下,牺牲自己的直接利益,去换取一个莫须有、甚至压根不存在的长远收益?

真以为那些村集体不需要向村民负责啊!?

你想了想后……

诶?

不对啊!

两广地区,以及珠江三洲那边的工业土地不照样是那些村集体流转过来的么?

怎么那边的工业用地资源那么丰富,都是动则几平方公里甚至十多二十平方公里连成片的,换成北方,却一个村就只能流转出二三十亩的工业用地来了?

恭喜你,点出问题的核心了!

………………

要回答上面的那个问题,就不得不提到一份文件——那就是于1998年制定完成,1999年1月正式实施的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》!(实际上还有一份1989年《土地保护法》,但为什么不放在这里一起说,大家看完本章后自行脑补。)

从名字上就能知道,这是国家为了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,开始在各地界定和划分“基本农业用地”,并对这部分耕地进行严格保护所出台的政策文件。

文件一出台后,由于基础农田厘清的非常严格,导致各地农村最终能流转成工业/商业用地的,也就只剩下“农村建设用地”,以及部分荒沙地了(其实山林湖泊也能流转,但是那些地段压根底就不适合用作工业/商业用地,再加上又有其它法律限制着,因此在这里不予探讨。)

想想看,就算是村民全部愿意搬出去,但一个村子里,能够流转出来的建设用地又能有多少?——要知道,由于改革开放后,北方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比较滞后,乡镇企业数量也比不上南方,因此大部分村能被叫做“建设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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